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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8章 周通:治大国如断大狱


周通号舍。

案板上的木尺、小刻刀、印泥盒子,依然笔直地排成一条没有任何偏差的直线。

周通坐在冷硬的木板上,两只手自然平放在膝头、

“十万流民冲破界防关卡,抢夺邻省官仓,两省守军动了刀兵……”

周通在心底复述着这一段背景。

周围号巷里,那些自幼读烂了经书的举子们,此刻在想些什么,他大致能猜得出。

那些人,要么把这十万饥民看作是一群该千刀万剐的反贼,嚷嚷着调兵大开杀戒。

要么把他们看作是一群待哺的羔羊,一把鼻涕一把泪地求朝廷施舍恩典。

“天下之大弊,莫过于是非不分,罪责不明。”

无论是视万民为草芥的酷吏屠夫,还是脱离律法实际的文人滥善,在周通看来,本质上都犯了一个致命的糊涂病。

他们把这十万流民,当成了一个没有分化的模糊整体。

只要有人动了手,所有人就全成了反贼。

只要有人死了,所有人就全成了苦主。

这叫什么公文?

这叫葫芦僧判断葫芦案。

治大国如断大狱。

天下从来没有一锅端的人心,更没有一刀切的乱局。

要解开这道表文的死结,首先要做的,不是去哀求,更不是去调兵,而是拔出一柄精密的法理手术刀,把这团看似无法分割的十万人,层层剖开。

第一层刀,剥离罪与非罪。

冲关抢粮,在大夏律法深处,究竟构不构成谋逆之罪?

大夏律刑名卷里写得清清楚楚:

“诸遇大水旱疾疫,贫不能自存,就食他境者,官司验实,听其往来,不得以流民盗贼论。”

老百姓在自家地界上大旱三年,草根树皮吃尽,为了不被活活饿死,扶老携幼涌入邻省吃一口粮食,这在大夏正统的刑法原理上,根本就不是什么造反叛逆。

这叫避死求生。

这叫天灾之下的法定紧急救济。

他们吃的是官仓的粮食,官仓本来就是防灾用的,吃了粮食,至多算作民事债务亏欠,怎么就成了该被诛九族的死罪?

朝廷若真听了那些酷吏的谗言,派兵去把这九万多只为了求一口饭吃的老实庄稼汉当反贼剿了,那不是维护法度,那是朝廷在知法犯法,是在逼民造反。

那么,朝廷严令要正法的倡乱首恶,到底是谁?

这便是周通要落下的第二层刀。

精准定性真凶。

十万饥民如潮水般涌入关卡,绝大多数人满脑子想的只是在粮仓前抓一把糙米咽进肚里。

可在那混乱的人潮之中,难道就没有真正的恶棍吗?

当然有。

周通太懂人性的阴暗面了。

大乱之中,必有地痞亡命徒趁火打劫。

有人借着人流掩护,拔出尖刀捅死了守关的兵丁。

有人趁乱纵火焚烧官署文牍,趁机打劫边界民宅商铺。

有人强掳民妇,有人抢掠行客钱财。

这些趁灾作乱,借机行暴的凶徒,才是真正触犯了《大夏律》杀人抢劫重罪的倡乱首恶。

把这几十个混在饥民堆里的真正恶霸,同九万多饿得走投无路的普通百姓剥离开来,这案子,瞬间就清爽了一大半,

有了这层法理上的明辨,那两省动刀动枪的死结,该怎么解?

冀州刺史为什么大发雷霆?

因为冀州死了守兵,丢了粮食,受了窝囊气。

豫州刺史为什么心虚害怕?

因为惹祸的是豫州跑过去的人,豫州理亏。

两省之所以在边界拔刀相向,是因为没有一个公正合法的审判台。

冀州觉得自己受了侵害,想用私兵报复。

豫州怕自家百姓被屠杀,想用官军硬顶。

两省官府越想私了,事情越闹越大。

“那就立堂升堂,把事情放在青天白日下审明白!”

豫州刺史在表文中向皇帝奏请的第二项大策,是建立程序。

奏请朝廷明降谕旨,由豫冀两省提刑按察使司联名,在界关当场设立豫冀跨省联合提刑特巡庭。

不动私刑,不搞大军屠杀。

就在两省界口,设三尺法台,两省提刑官共同坐堂。

公开审判,当众对质。

守关兵丁是谁杀的?

凶器在何处?

人证在哪里?

官仓是谁放火烧的?

抢来的私财藏在谁的包袱里?

当着十万流民的面,当着两省守军的面,一桩一桩验伤验尸,一件一件出示证物。

把那几十个真正杀人放火、趁灾作恶的匪类,依法依律,当众明正典刑。

让十万饥民亲眼看着:朝廷杀的是为非作歹的真凶,绝不是想活命的百姓。

让冀州守军亲眼看着:死难同袍的血仇已报,律法没有偏袒半个豫州人。

程序一正,是非立明,两省守军刀枪入鞘,滔天怨气瞬间消弭于法台之下。

至于那笔被吃掉的官粮,怎么还?

这就涉及到周通要落下的第三层法理。

确立国家常平仓平调权。

冀州刺史凭什么要把粮食借给豫州?

凭朝廷的法度。

按照《大夏官仓令》,冀州境内的官仓,乃是朝廷命官管辖的国家常平仓。

这粮仓不是你冀州刺史的私产,不是你留着发财自保的私房钱。

常平仓设立的初衷,本就是为了备四海非常之旱涝。

豫州百姓是大夏皇帝的编户齐民,他们在绝粮之际,依法享有受常平仓救济的权利

豫州刺史在表中不提求乞,不提私相借贷,而是依据大夏官法,奏请皇帝行使国家常平仓跨省平调权。

由户部下达正规转调公文,将冀仓拨出的五万石粮食,在国家总账上记为法定的跨省应急划拨。

程序合法,有法可循,冀州刺史连半句拒绝的官面借口都找不出来。

最后一步,刑民分离,以劳折债。

九万多普通饥民,吃了常平仓的公粮,免除一切刑法死罪,但欠下的粮食不能成了无头公案。

刑法管罪责,民法管债务。

官府给每户流民建立民事救济底册,把吃掉的粮食登记在案。

不施刑具,不抓大狱。

待大灾稍退,由两省官府组织这些流民,参与两省边界官道、驿站的修缮工役,出一份工,消一份账,用工时抵消粮款。

既保全了生民的体面,又偿还了国家的仓储,更没有坏了大夏的法度纲纪。

思路如同一道严丝合缝的铁闸,层层落下,滴水不漏。

周通笔锋蘸满浓墨,悬腕落纸。

“臣某谨奏为流民溃关,请设跨省特巡庭以明法纪,行常平平调以定两省本事。

臣闻之,天下之治,不患无法,患法之不辨。

民变之生,不患难平,患是非之混淆。

豫民冲关,名虽犯界,实乃大旱临头、避死求生之紧急救济。

《大夏律》明文昭彰:大饥之岁,因荒就食者,不得以反叛论。

此天地好生之正道,亦国朝立律之深仁。

若概以乱民视之,统以兵戈剿之,是官府失抚在先,复蹈滥刑之大辟,天下纲纪何存?

臣虽待罪,不敢以一身之祸福,坐视法度毁于偏狭。”

随后,径直切入跨省联合司法的程序:

“臣请皇上特赐明旨,敕两省按察使司,即于界关合设豫冀跨省联合提刑特巡庭。

两省大臣共理其案,公开勘验,对质是非。

甄别饥民之良莠,严分罪辟之向背。

其有借乱杀伤守军、纵火焚烧官廨、劫掠民间私财者,此真倡乱乘隙之巨凶也,按律明正典刑,以彰国法。

而其盲从就食、但求一饱者,免其刑戮,收抚为民。

法正凶顽,恩逮无辜。

使冀省知国法未阿豫民,使豫民知天恩但诛元恶。

是非明而兵戈止,程序立而私衅消矣。”

最后,周通将常平仓平调权与刑民分离之法,落款于公文末尾:

“至于冀省官仓之粟,臣谨按《大夏官仓令》奏请皇上明诏。

常平之设,本备天下非常之患,非一省一官之私蓄。

臣请行常平仓跨省法定平调权,明发户部转拨文书,以此五万石定为国家法定应急赈济,列入省关代偿账目。

所活饥民,刑不上身,登记为民事救济工役。

灾后以修治边界公道折抵粮值。

刑民两清,权责昭然。

使国家不堕于滥杀,两省不困于私斗,大夏法统历万世而长存!

臣某谨奏。”

写完最后一个字,周通将毛笔在洗笔的瓷盂中轻轻转了两圈。

清水渐渐被墨汁染黑,化作一团沉静的幽深。

号舍外的风雪又起,打在青砖墙上发出细密的沙沙声。

周通重新端正地坐直了身子,闭上双目。

法度是悬在人间头顶上的准绳,只要它够直够清够硬,再乱的世道,也终归能走出一条堂堂正正的生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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