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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8章 做乘法,而不是加法


PS:同志们,记得发电。

陈捷回到办公室后,并未急着落笔,而是先让思绪沉淀下来。

秦主任不愧是国之智囊,一眼就看穿了反腐败斗争的终极困局。

要做乘法,而不是加法。

他记得,上一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推行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经历了试点、推广、修宪、立法等漫长而严谨的过程。

它的核心痛点在于解决“谁来监督监督者”以及“监督全覆盖”的问题。

这个时期,反腐败力量分散在纪委、监察部、检察院。

这就导致了一个尴尬局面。

纪委管不了非党员,监察部管不了非行政机关的公职人员,比如国企高管、公立医院院长、高校管理者,而检察院反贪局虽然有侦查权,但往往受制于地方利益,且力量有限。

这就是加法的弊端。

机构林立,职能交叉,看似人多势众,实则九龙治水,水患难除。

陈捷起身,向老张和王崇等人交代了几句,然后一头扎进档案室,找到了《宪法》、《行政监察法》、《刑事诉讼法》,还有几本泛黄的关于“五四宪法”起草过程的内部回忆录。

看着眼前摊开的书籍,陈捷陷入沉思。

要在现有的一府两院架构之外,硬生生挤出一个监察委,最大的障碍就是法理。

监察权到底算什么?

是行政权的延伸?

还是司法权的变种?

如果定义不清,未来监察委在办案时,就会面临违宪的指控。

陈捷在草稿纸上画了一个巨大三角形,代表现有的权力结构。

然后,他在三角形旁边,重重地画了一个圆,将三角形包裹其中。

“不是分立,是全覆盖。”陈捷在笔记本上写下了一段论述:

“监察权,本质上是一种不同于行政权、司法权的‘监督权’。它直接来源于人代会,是对所有公权力行使者的监督。”

“在我国的政治逻辑中,党管干部与国家监察必须合二为一,因此,监察委员会的设立,不是对西方三权分立的模仿,而是对五权宪法中监察权思想的扬弃,更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中廉价政府和公仆监督理论的各种创新。”

他避开了“修宪”这个敏感词,用了一个充满政治智慧的表述。

完善宪法实施中的监督职能配置。

陈捷把监察委定义为政治机关,而非单纯的执法机关。

这一笔,直接把监察委的地位拔高到了云端,也为后来监察法中“留置权”的使用,埋下了法理伏笔。

因为是政治机关,所以在调查职务犯罪时,可以采取不同于刑事诉讼法的特殊手段。

划定机关维度后,陈捷继续思考第二个维度,也就是现实痛点。

法理是骨架,现实才是血肉。

光有理论推演,打动不了那些务实的决策者。

陈捷需要带血的子弹,来击穿现行体制的防弹衣。

他拿起电话,再次拨通了中纪委案件审理室季伟的号码。

“季老师,是我,陈捷。”

“陈捷同志?有什么事吗?”季伟的声音在电话那头响起。

“有个急事求教。”陈捷开门见山,“您手头有没有那种……明明知道他有问题,但因为身份特殊,纪委管不着,检察院又够不着,最后眼睁睁看着他逍遥法外,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例?”

电话那头沉默了片刻,传来打火机点烟的声音:

“有,两年前,南方某省的一个案子,到现在我心里都堵得慌。”

“具体说说。”陈捷抓起笔。

“那个省的一所重点大学,分管基建的副校长,是个党外人士,还是著名的民主党派成员、海归专家,这人利用基建工程收受巨额回扣,线索非常扎实。”

“但是,他不是党员,纪委的双规手段用不上,行政监察法虽然能管,但手段有限,顶多给个行政处分,查不清资金流向。”

“我们想移送检察院反贪局,但反贪局说,初查证据不足,不能立案,不能上手段。”

“结果呢?”陈捷追问。

“结果就在我们和检察院互相踢皮球、走程序的那个空档期,这人察觉到了风声,以学术交流的名义,直接飞去了国外,临走前还把学校基建处的账本毁掉了!”

“几个亿的国有资产流失啊,就因为他是非党员,就因为我们的监督网有漏洞!”

陈捷握着笔的手微微一用力。

这就是同体监督失效之外,更可怕的监督真空!

在现行体制下,纪委只管党员,行政监察只管公务员。

那么,国企的管理人员呢?

公立医院的院长呢?

学校校长呢?

村委会的非党员干部呢?

这些人手里都握着公权力,都掌握着国家资源,却长期处于监督盲区。

陈捷在稿纸上重重写下四个字:

“全覆盖”。

他把这个案例,经过处理后,写进了报告的“现实必要性”一章。

陈捷没有用煽情的语言,只是冷冰冰地罗列了那个副校长出逃的时间线,以及监管部门在每一个节点上的无能为力。

这种冷静的叙述,比任何呐喊都更有力量。

它在告诉决策者,不搞国家监察,不把所有公权力关进笼子,反腐败就永远有死角,党和人民的资产就永远在流血!

解决了法理和现实,最后一步,是可行性。

世界上有没有成功的先例?

陈捷在档案室里找到了关于港岛廉政公署和新加泼贪污调查局的内部研究资料。

这两个机构,是全球反腐的标杆。

它们的共同点是,独立、高配、直通最高层。

但陈捷并没有简单地照搬。

他太清楚简单的拿来主义在体制内会遭遇什么样的水土不服。

陈捷在报告中,玩了一个借壳上市。

他详细分析了廉政公署的“三管齐下”策略,也就是执法、预防、教育,以及新加泼CPIB的“有罪推定”逻辑,即公职人员财产来源不明即视为贪污。

然后,他笔锋一转,写道: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但我们的玉,必须是红色的,我们借鉴的不是机构设置,而是监督权独立运行的内核。”

“西方的独立监察是为了制衡行政权,而我们的国家监察,是为了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我们要建立的,是一个在党领导下的、拥有华国特色的超级监察机构。”

他把独立性包装成了集中统一领导的抓手。

这样一来,既吸收了国际经验的精髓,又在政治上立于不败之地,堵住了那些指责西化的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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